邵阳县人民医院关于《企业工作人员来院接待管理办法》公告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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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9-28 08:23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行风建设,深入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构建“亲清-廉洁规范的医商关系,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关于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湖南建设的意见》《中共邵阳市纪委、邵阳市监察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清廉医院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年度邵阳县清廉医保建设实施方案》《邵阳县清廉医保建设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范围 本制度所称企业工作人员,是指药品、耗材、医疗设备、软件信息系统、办公用品、后勤物资等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及工作人员。 二、接待管理部门 由党办、院办、工会、药剂科、设备科、总务科、基建科、信息科分别负责办公用品、后勤物资、基建材料、医药产品、医疗设施设备、各类耗材、信息设施设备等生产经营企业工作人员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接待前填写申请表报纪检监察室备案。 三、接待时间 固定接待日:每周的星期四上午或下午为企业及工作人员接待日;遇到特殊情况可单独申请。 四、接待地点 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四楼党员活动室。 五、接待人员 由党办、院办、药剂、设备、总务、基建、信息等涉及的相关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医院纪检监察室派人全程监督。 六、接待日工作 主要收集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听取企业工作人员做相关产品和技术介绍。 七、接待流程 (一)预约登记。接待日前,企业工作人员填写《企业工作人员接待日登记表》(见附件),将个人信息及生产企业的信息发送至邵阳县人民医院电子邮箱进行预约登记,并提前电话沟通联系。未经预约登记的,恕不接待。 (二)资料审查。党办、院办、工会、药剂、设备、总务、基建、信息等科室按电子邮件接收日期登记,并审查资料,作相关评价。 (三)发出通知。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工作人员,相关科室在接待日前三天通知企业工作人员。 (四)正式接待 1.签到。企业工作人员提前半小时签到,递交相关资料(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设备供应企业及工作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路的廉洁承诺书;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其他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2.企业工作人员陈述。企业工作人员按签到顺序依次进入会场汇报,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3.互动提问。相关科室主任及专业人员进行提问和咨询。 4记录归档。相关科室记录内容包括接待时间、地点、来访单位、来访人员基本信息、接待人员基本信息、接待内容等,记录后交由纪检监察室负责保管,统一归档备查。 (五)新药、新医用耗材、新医疗设备引进。接待结束后,先由科室进行讨论,然后科室将讨论结果填写在申请表上、做出效益论证报告,交药剂科或设备科。药剂科、设备科收集汇总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或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讨论通过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涉及三重一大的再提交党委会决定。 (六)党办、院办、工会、药剂、设备、总务、基建、信息等科接待的,由相关科室及人员讨论后提交相关专家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由院长办公会研究。涉及大额资金的,院长办公会通过后提交党委会决定。 八、其他相关事项 (一)严禁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企业工作人员。 (二)不允许企业工作人员进入科室进行有关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 (三)各科室不得擅自提供用药、用械信息给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工作人员。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对相关科室及个人视作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对违规的企业立即停止采购相关企业经营的产品。 (四)纪检监察室负责对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和在本院登记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体廉政警示教育并建立台账。对未参加医院警示教育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医院不予接待。 九、本制度由院纪律监察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企业工作人员接待日登记表
邵阳县人民医院 2022年9月27日
附件 企业工作人员接待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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